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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2024-0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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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國立成功大學電機系誠徵專任行政助理乙名 |
內容 | 一、 條件資格: (一) 大學或研究所畢業兩年以上工作經驗(檢附畢業證書,如為國外學歷請檢具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二) 具端正品格、優良操守,配合度高,能團隊合作者。 (三) 具備英文檢定多益 830分以上或同等外語能力程度者(須具5年內英文檢定成績,請檢附合格證明)。 (四)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Office相關軟體(Excel、Word、PowerPoint)。 報名時須檢附前開應備齊證件,並於業務測驗當日查驗證件正本無誤後,方得參加考試,如未檢具者視同資格不符。 二、 工作內容: (一) 工作項目: 1. 計畫相關行政及帳務處理 2. 國內外活動及會議籌辦與紀錄 3. KPI、校庫報表及彈性薪資資料填報 4. 協助撰寫專案計畫與年度成果報告 5. 參與國內外計畫團隊合作 6. 辦理國際研討會相關事宜 7. 外賓來訪安排與接待 8. 英文網頁內容更新與維護 9.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 薪資以本校專案工作人員待遇支給標準敘薪為原則(學士第一級新台幣35,775元,碩士第一級新台幣40,500元),相關年資另依規定提敘薪級。 三、 甄選方式: (一) 面試 (二) 筆試:中英文業務測驗、電腦文書處理測驗(Excel、Word) 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試時間,不合適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 說明: (一) 應徵方式:請將個人履歷及自傳(含連絡電話及email,請詳述工作經歷)及相關證明文件合併為一個PDF檔,寄至 (二) 本案聘期一年一聘,期滿經考核通過者予以續聘。新進員工試用期三個月,試用期滿表現良好者再予續聘。 (三) 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依規定學校不得僱用: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
公告人員 | 系辦人員 |
附件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