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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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 2015-0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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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103(2)畢業資格審查104/4/13~4/20,請以實驗室為單位派人至系辦領回 |
內容 | 畢業資格審查104/4/13(一)~4/20(一) 註冊組已將碩二(含)以上同學的成績單印出,請以實驗為單位推派一位代表領回全部學生的成績單。領取時請簽名,非本人請簽名後補註代。 若您是提早畢業的學生(碩一)領取時請特別說明。 即日起,請派同學至系辦領取該實驗室的學生歷年成績單。發回後請拿給指導教授(空白處)簽名後,務必於4/20(一)前統一交回系辦。 ※若無法在這學期口試的同學也請交回。 ※當時拿回幾張成績單,繳回時也請原數送回 |
公告人員 | 陳先生 (06) 275-7575轉62307 |
附件 | 無 |